液体活塞式压力计是一种用于直接或通过承沉装置(杆)施加负荷于活塞上、工作介质为液体的活塞式压力计(以下简称压力计)。今天我们来进建关于该型压力计检验规定的内容。合用于丈量上限为 250MPa 以下(含 250MPa)的压力计。
1、出厂检验
1.1 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应按表 1 的划定。
表 1
| 序号 | 检验项目 |
| 1 | 垂直度 |
| 2 | 活塞动弹一连功夫 |
| 3 | 活塞降落快率 |
| 4 | 活络限 |
| 5 | 活塞有效面积 |
| 6 | 质量误差 |
| 7 | 密封性 |
| 8 | 批示装置 |
| 9 | 水准泡 |
| 10 | 表观 |
| 11 | 标志 |
1.2 抽样与判定规定
按出厂检验项目进行逐台检验。若某台压力计中有一个检验项目不合格时,即判定该台压力计为不合格品;只有在出厂检验项目全数合格后,能力判定为合格品。合格品应附有合格证、使用说明书,方能出厂。
2、型式试验
2.1 检验项目
鄙人列任一情况下,压力计应按本尺度的全数技术要求和试验步骤进行型式试验:
a)新产品的试造订型鉴定;
b)成批出产的压力计定期检验;
c)当设计、工艺、资料等方面有沉大调换时;
d)终场出产的压力计,再次出产时。
注:b)、d)两项中对4.10、4.13和4.16试验,可不进行。
2.2抽样及判定规定
在 2.1a)、c)项两种情况下,肆意抽取试制品中的3台压力计,作为被检样本;在 2.1b)、d)项两种情况下,随机抽取统一批产品中的 3 台压力计,作为被检样本。被检样本只有在所划定的检验项目全数切合本标定时,则型式试验通过。若某台压力计中有一个检验项目不切合要求时,则对 a)、c)项为检验不通过,对 b)、d)项则应加倍抽取样本进行复检,复检时只检验被检样本的不合格项;经检验合格后,则型式试验通过,不然为不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