灭火设备产品3C认证型式试验
型式试验合同:
必要进行型式试验的认证委托,指定尝试室应与认证委托人签定型式 试验合同。型式试验合同蕴含型式试验的样品要求和数量、检测尺度和检 测项目等,并奉告认证委托人。
样品要求:
通常情况下,认证委托人按指定尝试室的划定筹备样品并投递指定尝试室。
试验样品应是在申请认证的出产企业内按正常加工方式出产的产品, 不得借用、租用、采办样品用于试验,认证委托人应保障其提供的样品与 现实出产的产品一致。
指定尝试室应对认证委托人提供样品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对样品真实 性有疑义且认证委托人不能合理诠释的,指定尝试室应终止型式试验。
样品数量:
型式试验样品数量按附件 3 要求执行。
试验项目:
产品的试验项目应为该产品尺度划定的全数合用试验项目,具体试验 项目按有关要求执行。
型式试验的执行:
型式试验应在指定尝试室实现。指定尝试室对样品进行型式试验,应确保检测结论真实、正确,对检测全过程做出齐全纪录并归档留存,以保 证检测过程和了局的纪录拥有可追忆性。
指定尝试室应在产品检验时限内实现型式试验。型式试验 检验时限是认证委托人与指定尝试室正式签定型式试验合同之日起,至指 定尝试室出具型式试验汇报现实产生的功夫。型式试验实现后,指定尝试 室应按有关划定措置试验样品和有关资料。
型式试验汇报:
评定中心划定统一的型式试验汇报体式。
指定尝试室应按统一体式出具型式试验汇报,型式试验汇报应蕴含对 申请认证委托产品有关信息的描述。指定尝试室及其有关人员应对其出具 的型式试验汇报内容及检测结论的正确性掌管。
型式试验实现后,指定尝试室应在 2 个工作日内奉告认证委托方试验了局。认证委托方对试验了局无异议的,指定尝试室应在 5 个工作日内向评定中心、认证委托人出具型式试验汇报。
认证委托方对试验了局有异议的,应在 15 天内向指定尝试室提出,指定尝试室按有关划定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