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各人带来的分享是关于动力管路的查抄、检验与试验之压力试验的内容。
1、根基要求
管路装置结束并按要求查抄合格后应按设规划定进行压力试验查抄管路系统的缜密性和承压强度。压力试验蕴含水压试验和气压试验。
2、压力试验的代替
不适合使用液体或者气体进行耐压试验的管路,可选取代替试验。代替试验应满足以下要求:
a)管路系统的环焊缝和纵向焊缝经 100% 射线或超声检测合格;
b)管路系统的角焊缝经 100% 磁粉或渗入检测合格,对表径 108mm 以上的全焊透管座角焊缝经 100% 超声或射线检测合格。
3、试验前的筹备工作
3.1 管路系统压力试验前应具备以下前提:
a)管路系统应依照设计要求及"造作与装置"的划定装置结束并查抄合格,防腐和绝热工程之表;
b)支吊架(蕴含一时支吊架及加固装置)装置结束并处于锁定状态;
c)膨胀节已按造作厂装置文件及设计要求设置了一时约束装置,并确认试验压力在其准许领域;
d)应将与管路衔接而不参加压力试验的容器、管路、设备、仪表蹬纂试验管路隔离;
e)管路上的安全阀等安全装置及仪表元件已采取隔离措施;
f)试验用压力表经检定或校准并在有效期内,压力表精度不应低于1.6级,最大量程应为试验压力的1.5倍~2倍,压力表不应少于2块;
g)参加压力试验的一时管路、管件、焊接接头应查抄合格并满足压力试验强度要求;
h)管路系统压力试验前组装、焊接、热处置和查抄等文件应齐全。
3.2 管路系统试验时,应保障与试验领域以表的管路、设备、仪表等隔离。隔离可选取装设盲板的步骤,加置盲板的部位应有显著象征和纪录。若是选取阀门隔离时应保障该阀门及其关合机构适合试验压力要求,且阀门两侧温差不应超过 100℃。
4、水压试验
4.1 水压试验应使用洁净水。对奥氏体不锈钢管路试验时,水中氯离子含量不应超过 50mg/L。
4.2 水压试验时环境温度不应低于 5℃;水温宜为 5℃~70℃。除设计还有划定表,水压试验的压力应为 1.5 倍设计压力,且不应幼于 0.2MPa。
4.3 管路系统进行水压试验时,管路周向应力及由试验压力与动载荷和静载荷产生的轴向应力均不应大于该管路资料试验温度下屈服强度的 90%。
4.4 水压试验前应确保试验设备衔接靠得住。
4.5 管路与设备作为一个系统进行水压试验时,划定如下:
a)管路的试验压力不大于设备的试验压力时,应依照管路的试验压力进行试验;
b)管路的试验压力大于设备的试验压力,且管路与设备无法隔断时,在设备的试验压力不幼于管路设计压力的 1.25 倍前提下,经建设单元和设计单元赞成,可按设备的试验压力进行试验;
c)对位差较大的管路系统,应计及水的静压影响,并以试验管路系统最低地位点的压力为准;
d)衬里管路缜密性水压试验的压力为额定工作压力,分歧额定压力的设备、管路装置在统一系统中时,宜按系统中最低额定压力的设备或管路系统进行水压试验。
4.6 水压试验过程中应按以下要求查抄:
a)进行水压试验的管路系统,当压力达到试验压力后应保压 10min,而后降至设计压力,在设计压力下保压 30min 后对所有接头和衔接处进行全面查抄;整个管路系统除了泵或阀门填料部门地位表均不应有渗水或泄漏的痕迹,且目视查抄无变形或其他异常景象;
b)在管路系统试验过程中,如发现渗漏,应降压解除缺点后再进行试验,不应带压处置。
4.7 试验结束后应实时排净系统内的存水,并拆除一时支吊架、盲板及加固装置。
5、气压试验
5.1 当设计要求进行气压试验或管路系统不能进行水压试验时,可进行气压试验。气压试验前筹备要求如下:
a)应对管路系统进行气压试验风险评估微风险辨识,气压试验的安全操作规程应经过审核;
b)气压试验时,应将脆性粉碎的可能性减幼至至少水平,应保障参加气压试验的管路组成件及阀门、容器等设备的金属资料温度高于其脆性断裂温度 25℃ 以上,且金属资料温度不应低于 5℃;
c)试验系统中不应蕴含铸铁等脆性资料。
5.2 试验时应装有压力泄放装置,其设定压力不应高于 1.1 倍试验压力。
5.3 试验介质应是干燥干净的空气、氮气或其他不易燃、无毒、无侵蚀的气体。
5.4 接受内压的金属管路,试验压力应为设计压力的 1.15 倍,且不应超过系统中参加试验的容器、阀门等设备的最大允许试验压力。
5.5 试验前应选取试验气体进行预试验,预试验压力宜为 0.2MPa。
5.6 试验时应逐级缓慢增长压力,当压力升至试验压力的 50% 时,应进行初始查抄,如未发现异;蛐孤,持续按试验压力的 10% 逐级升压,每级稳压 3min 直至达到划定的试验压力,在试验压力下维持 10min,而后再降至设计压力或 0.7MPa 两者中的较幼值,以发泡剂查抄有无泄漏。
5.7 选取气体进行缜密性试验的管路设计压力不宜大于 0.6MPa。
5.8 真空管路的试验压力宜为内压 0.2MPa。
6、补焊或增焊后的沉新试验
6.1 压力试验实现后必要在管路补焊或增焊时应切合第6章的划定,有关查抄工作应切合本章的划定。
6.2 补焊或增焊部位位于承压管路组成件上时,该组成件地点管段应沉新进行压力试验。
6.3 在管路上补焊或增焊吊耳、支架、保温层支承件、铭牌或其他非承压件时,同时满足下列要求可不沉新进行压力试验:
a)附件角焊缝厚度不大于 10mm,或者选取全焊透焊缝时所衔接资料不超过承压组成件公称厚度且不大于 12mm;
b)焊接及焊后热处置切合"造作与装置"的划定;
c)焊接接头依照本章要求查抄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