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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弹簧总成技术要求-「PP电子」

1、空气弹簧的通常使用环境温度为-30℃

空气弹簧总成技术要求

0     编纂:PP电子 | 市场部     2005-01-12    

1、空气弹簧的通常使用环境温度为-30℃~57℃,对于特殊使用要求的空气弹簧(例如超出此温度领域、耐油等),由供给商和用户协商确定,并在空气弹簧上有永水久性标识

1.2 空气弹簧在尺度高度和伸缩过程中,其气密性要求按5.5.2的划定。最大行程和最大表径应切合设计要求。

1.3 空气弹簧24h的内压降不得超过0.05MPa。

1.4 空气弹簧的粉碎内压不低于2.5倍最大内压。

1.5 按划定的前提下,空气弹簧的台架委顿寿命不得低于300万次。

2、空气弹簧各零部件技术要求

2.1 空气弹簧气囊胶料的物理机械机能可参考附录A的划定。

2.2 空气弹簧各零部件的表观质量应切合下列要求:

a)气囊帘线不应暴露。

b)气囊内表表表均不得有裂口、危险或异物混入胶层 ;缺胶、气泡不得呈此刻气囊的翻滚区和密封面,而其他区域出现的气泡直径不大于5mm ;缺胶不得超过3处,每处长度不大于50mm,总长度不得大于100mm,且不应露线 ;腰环定位圈缺胶部门的长度不得超过定位圈表周长的1/10。

c)趾口钢丝不得有断裂和上抽景象,趾口应能保障总成装配无缺。

d)金属表表应进行防锈处置,达到QC/T484-1999中TQ5的要求。

e)产品标志清澈可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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